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狠抓审计整改作为推动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全县各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着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取得成效。
(一)压实整改责任,整改推进持续有力。各单位党委(党组)积极落实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整改到位,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明白准确地提出各阶段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二)明确整改标准,整改质量稳步提升。出台《审计整改认定标准暂行办法》,明确各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和整改销号的认定标准,为被审计单位整改提供了指引和方向,有力推动审计整改提高质量,问题及时“销号”。
(三)凝聚整改合力,整改成效充分的发挥。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时将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县委巡察、主管部门监督等有效结合,试点运用县综合监督平台及时进行整改预警和整改判定,进一步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87个问题,截至2024年10月,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79个问题,有77个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8个问题,有3个已完成整改,剩下的5个按照整改计划序时推进。
1.预算编制管理不够科学。对提前下达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问题,县财政局编制2025年预算时将按要求将相关资金编入年初预算;对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未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问题,县财政局编制2025年预算时,将政府性基金支出细化至科目,要求县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项目;对超范围安排2家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问题,县财政局将严格按指标用途、资金性质等控制条件要求预算单位执行。
2.预算批准下达不够及时。对年初代编预算未按规定时间下达问题,县财政局将年底未分解下达的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编制2025年预算时,准确测算经费需求,切实加快财政代编预算分解下达;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未及时分解下达问题,县财政局督促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对本级追加预算未按时办理问题,县财政局严把追加预算准入关,优先通过财政代编预算及项目调剂进行安排。
3.预算执行管理不够到位。对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2024年初已补缴入库;对村级组织经费、稻谷补贴等专项资金以拨代支问题,县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代管账户管理,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按需拨付,避免资金沉淀;对涉农和社保专项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县财政局已将相关资金发放到位;对以借款垫款形式安排预算问题,县财政局正在聘请第三方机构加以核实并将按要求做清理。
4.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不够有力。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问题,县财政局将相关资金收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对未按预算用途使用财政资金75.19万元问题,县教育局等9家单位通过召开会议、加强业务学习等方式,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对29.84万元省级交通养护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县交通运输局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经费超过省补资金50%问题,县司法局加强支出管理,申请由县级财政承担对应的人员经费。
2.“三公两费”使用不合规。对超预算支出“三公两费”16.03万元问题,县司法局等3家单位编制下年预算时做好经费测算,严控支出,确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对转移接待费开支14.76万元问题,县交通运输局等6家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加强业务学习,规范账务处理,严格按规定列支经费;对应计未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8.99万元问题,县交通运输局等4家单位财务专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财务管理上的水准;对组织外出培训未履行审批手续支出费用83.50万元问题,县教育局已完善了相关手续。
3.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对未及时足额收取租金85.65万元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局等4家单位正通过发律师函、催款函等方式加快租金催缴工作;对未将169.47万元采购物资计入资产科目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局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缴库。对87.20万元非税收入以其他暂存款项目开具非税票据,未缴入国库问题,县教育局等3家单位加强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相关法规的学习,确保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科目开具非税票据,及时缴库。
5.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对决算草案存在支出数据和决算数据不符、经济科目数据账表不符等情况问题,县人社局等7家单位组织财务专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决算报表编制水平。
(1)采购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方面。对未及时建立健全耗材遴选制度问题,中医院已经完善医用(高值)耗材采购、遴选制度,按规范流程执行;对未及时动态调整管理药品供应目录问题,县医院、县中医院及时修订药品目录,确保药品供应目录的时效性和适用性;对医用耗材未经遴选进入本院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并实施采购问题,县医院、县中医院已对相关耗材开展公开遴选采购;对医用耗材先从网下采购后再将采购信息补录至省阳光采购平台问题,县医院、县中医院规范在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做到采购数量、验收入库数等信息与院内采购信息一致;对网下议价取得折扣后,仍以平台挂网价采购入账并向患者销售收费,获取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价差问题,县医院、县中医院已实行网上阳光采购,严格执行票货价格一致规定。二是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方面。对未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问题,县医院已制定了《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对中药饮片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等作出明确要求;对中药饮片未通过公开对外招标等竞价方式采购问题,县医院、县中医院完善了中药饮片招标采购流程,并严格按照采购制度进行招标采购;对未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采购中药饮片32.92万元问题,县医院制定《中药饮片采购制度》,按工作制度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三是医用设备采购方面。对430.48万元医用设备采购存在围标串标情况问题,县医院、县中医院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县中医院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规范组织采购活动;对外出调研由医疗设施供应商承担食宿费用问题,县中医院制定了《外出调研管理规定》,将外出调研相关廉政要求纳入此规定,并对不严格遵守规定的人员予以追责。四是检查检验业务开展方面。对医院检查检验业务未经招标外送社会机构检验问题,县医院于2024年10月启动招标采购程序,确保检验质量和患者信息安全。
(2)违规处置和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对违规处置输液瓶(袋),处置收入被医护人员私分问题,县中医院完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处置制度,合理签订处置合同,处置费用及时入账,并追回私分处置费用2.13万元;对低于合同价售卖可回收袋(瓶),少收收入问题,县中医院2024年4月开始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职责,非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费用已及时入账;对违规向工作人员出借二类问题,县医院、县精神病院组织人员加强对药品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强化规范意识,县精神病院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追回出借药品;对门诊开具超药品种类“大处方”问题,县医院通过信息技术完善处方生成规则,杜绝生成超5种药品处方,同时对一线医师、药师进行《处方管理办法》等制度培训,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对医用药材验收入库登记不规范、重要资料大量缺失问题,县医院完善验收人员配备,加强药材验收入库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开展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调配等工作;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借用问题,县医院设备科、财务科开展规范性自查,及时盘点核对,完善应急调配制度手续。
(3)医疗价格调整不够及时、收费不合规。对未及时执行中药饮片销售加成调整政策,违规加价61.41万元问题,县医院将中药饮片加成率调整为25%,加强药品价格监督,及时依照国家规定调整价格;县中医院定期对中药饮片价格进行自查,察觉缺陷及时整改,避免违规加价行为再次发生;对目录外收取医疗服务费20.66万元问题,县医院、县中医院已按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要求调整收费项目;对通过虚增数量方式多收医疗费用29.42万元问题,县医院、县中医院加强人员学习培训,加大督查惩处力度,规范医疗收费管理。
(4)内部运行机制不够规范。对未按规定召开药事委员会工作会议问题,县医院、县中医院现已按照规定每个季度召开药事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未按规定设立独立的中药饮片库房问题,县医院、县中医院已按照要求设立了独立的中药饮片库房;对中药房存在一人多岗问题,县医院将加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力度,合理配备药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对调剂室面积不达标,未设置中成药调剂室问题,县中医院的中药房、煎药室、临方加工中心及中药库已整体搬迁至新楼,有效提升中药存储、加工、调剂和煎制硬件条件;对药学部未按二级医院标准配备临床药师问题,县中医院现已配备临床药师3名。
(1)违规发放就业补助资金。对向不合乎条件的4家企业和10名个人发放培训补贴等就业补助资金1.57万元、向1名已离职的公益性岗位员工多发1个月公益性岗位补贴0.32万元问题,县人社局已将应追资金全部追回。
(2)公益性岗位设置不科学。对未按规定指导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直接签订用人合同,由劳务派遣企业作为中间方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问题,已经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待合同到期后逐步调整到位,后续新增人员将根据相关要求直接与企业签订合同;对个别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占其单位实有员工比例高达25.71%问题,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连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在加大落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强化基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科学合理的安排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分布。
(3)职业培训开展不规范。对5家培训机构以支付报酬方式吸引创业对象参加培训问题,县人社局已对相关培训学校进行电话约谈,要求在后续的招生工作中整改,同时加大培训信息的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常态化对学校的招生情况做检查;对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手续不规范,1家培训学校存在代学员签字问题,县人社局严格核实审批手续,规范培训补贴申领流程;对智慧监管落实不到位,对7家培训机构未采取线上培训监管,学员学习真实性不足,个别学员存在虚假培训现象问题,2024年1月正式使用“云眸工程”,在培训过程中进行全程录像,结合江苏智慧人社APP手机定位打卡考勤功能,实现全过程有效监管。
(4)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对未及时对长期未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做清退问题,县人社局对18家因未招募到见习人员,超过一年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基地进行了清退处理;对公共实训基地修缮项目建设较慢,未及时完工验收问题,公共实训基地已于2023年11月进行了工程验收。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结余较大。对2022年至2023年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结存538.39万元,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县民政局根据养老服务工作要点以及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制定更精准的养老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投向和重点项目,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反馈养老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争取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快资金的拨付流程,确保养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补助资金发放管理不规范。对向4名不合乎条件人员发放低保金1.16万元,向2名不合乎条件人员发放特困救助金1.45万元,向77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医疗救助金6.31万元问题,县民政局督促镇街完善救助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平、严肃、准确。
(3)符合救助条件对象未纳入救助范围。对4名80岁以上老年人应享受未享受尊老金问题,3名重残儿童应纳入未纳入困境儿童补贴范围问题,3名老人现已享受尊老金,1名老人失联,3名重残儿童现已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对高级中学、实验学校二期工程未取得用地手续即开工建设问题,县教育局正积极与国土部门协调,补充办理伊西九年制实验学校用地手续,高级中学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成;对衣趣小镇的小镇客厅装修项目开工时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问题,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实验学校工程未办理竣工、消防验收手续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问题,县教育局出台《灌云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对衣趣小镇有4个项目合同虚假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785.77万元问题,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项目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虚假招投标行为;对衣趣小镇有1个绿化EPC项目未将企业信用分列入评分项中问题,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公司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严格筛选招标代理公司,企业内部严格审核招标内容,并将相关代理公司问题反馈至监管单位;对实验学校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不一致问题,县教育局出台《灌云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招标监督管理制度;对实验学校、高级中学第三方跟踪审计单位招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应合同条款要求不合理问题,县教育局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文件,要求吸取这次的教训,加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3.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对3个项目均存在未按时完工问题,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未按时完工情况按合同违约条款做处理,县教育局出台《灌云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高级中学正逐步办理二期工程建设有关手续,争取建设资金,推动项目进度;对高级中学将施工总承包合同内的围挡施工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衣趣小镇将桩基、施工围挡等多个工程肢解发包,实验学校有12个项目违规直接发包问题,县教育局出台《灌云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按规定制度执行,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项目,严禁将项目肢解发包;对衣趣小镇的小镇客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违规将主体工程分包问题,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严禁主体工程分包,要求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规范履行施工管理职责;对部分项目变更无设计变更手续问题,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对高级中学违规使用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保温材料问题,已根据要求做材料复检,复检报告数据显示合格;对3个项目均存在施工、监理、审计等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场履职等问题,灌山云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要求做处理,在后续工程项目施工中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考勤,县教育局出台《灌云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1.未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自来水公司未对逾期水费进行催收,应收未收水费583.95万元问题,已收回129.1万元,其余款项正在催收;对未落实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对县城区内居民用水统一按2.95元/吨标准收取问题,现已实行阶梯水价;对部分工商业用水未按3.25元/吨的标准收取,游泳馆、洗浴、洗车、直饮机等特殊行业用水未按4.6元/吨标准收取问题,已按用水户分类按标准收费;对有25户不合乎条件的用户享受半价优惠政策问题,已制定特困户管理细则,并定期复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的用户享受特困户福利用水;对县通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制定零散用户给水安装收费制度,零散用户给水安装实际收费标准杂乱不一问题,已按照江苏省2013版计价规范及施工定额合理制定给水安装收费标准,并在公共场合公示。
2.资产管理不严格。对县通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仓储物资保管不善,造成存货损失35.96万元,原材料、存货存在账实不符问题,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增加存货管理章节,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对物资公司办公用房长期被1家公司无偿使用问题,已经与县供销社电子商务公司联系,待其从六楼搬出后,即在“58同城”平台上发布信息向社会招租,目前正在清场。
3.财务管理不规范。对县通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截留水表安装现金收入,公款私存12.58万元问题,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杜绝通过个人账户交存银行;对物资公司1人重复享受2家单位工会福利0.57万元问题,该人员已经全额退还重复领取的工会福利0.57万元;对自来水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列支体检费11.92万元问题,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增加费用管理的章节,严格执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规定。
4.会计核算基础较为薄弱。对县通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准确核算收入、成本等报表项目,少确认收入1550.42万元、多计成本1000万元问题,已制定《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核实确认收入和成本;对自来水公司将采购原材料直接记入制造费用350.98万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不准确,无依据将应收县通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收入270万元问题,已按照正确会计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已调入往来账处理。
5.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对自来水公司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部分大额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无出差审批制度,原材料出入库未登记台账问题,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自来水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按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相关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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