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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二手设备流通的术语和定义,二手设备的分类,二手设备流通品质鉴定、价格评估以及交易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通则适用于生产资料中二手设备的流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置换、租赁、拍卖、典当、抵押、保险、渉案设备、事故设备的鉴定、评估等。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已进入生产消费领域,保持原有使用价值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而又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设备。包括经过回收、维护、修理、翻新,恢复或保持基本使用性能的设备,以及未经使用,虽然超过质保期或部件产生非常明显有形损耗,但仍保留基本使用性能的库存积压设备。
3.2二手设备流通 circulation of Second hand Equipment
二手设备做交易的全过程,包括二手设备在流通领域发生产权转移或非产权转移的各类经营管理活动。
3.3二手设备流通品质 Quality of Second hand Equipment
3.4二手设备品质鉴定 Quality appraisal of Used Equipment
由具有资格的品质鉴定机构和品质鉴别判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或规范对二手设备在流通领域的品质进行全方位检查、评估的过程和结论。
4.4二手设备价格评估 appraisal of Second hand Equipment
由具有规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基准日及特定目的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范对二手设备价值做多元化的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依照《全国基本的产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7635.1-2002)的产品类别,二手设备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鉴定人员采用规定的品质鉴别判定的方法,对技术文件、文档、使用性能、外观、安全性及环保性等方面对二手设备技术状况做质量认证和分级。其中安全、环保、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鉴定机构的鉴别判定人员应对二手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维护、维修、安全性、环保性、资源与能源、能耗等有关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出具公平、公正、独立的书面鉴定证书。
二手设备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包括:对一般零部件要求;对易损零部件要求;对关键零部件要求;对使用性能要求。
二手设备在排放、噪音、能耗等方面的性能应符合国家一样的产品的规定和要求。
d) 综合分析法:鉴别判定人员通过追踪设备的来源,查询相关的文档资料,获得有关信息,做综合分析,鉴定和评估二手设备品质的方法。
5.4.2 二手设备品质鉴别判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相关知识和经验,掌握相关技术,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技能认证。并取得鉴定从业资格证书,并在鉴定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和级别内从事鉴定业务。
6.1.1 二手设备价格评估机构(人员)应根据二手设备品质鉴定机构的鉴别判定的结果,在考虑设备技术数据和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市场成交价,对二手设备做价值评估,提出价格建议。
6.1.2 可参考的技术数据包括:鉴定证书;设备关键技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品牌价值;现有使用性能
6.1.3 可参考的财务数据包括:设备原值;设备现值;折旧提取记录;使用程度.
6.1.4 可参考的财务方法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
6.2.1 二手设备价格评估机构设置在鉴定机构内,并具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资质。
6.2.2 二手设备价格评估机构(人员)需以价格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参考价格,并出具价格建议书。
价格建议书应清晰地列明该设备的原值、现值、制造年代、制造厂家、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
7.2 二手设备销售商应承担其所销售的二手设备产品责任,并明确标示出二手设备的保修期限、保证责任,并明确不提供品质保证的范围。
7.3 二手设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在设备明显部位张贴统一印制的“二手设备”标识(见附录A)。
7.4 二手设备交易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信息包括制造商信息、产品的规格、型号、来源、历史交易及二手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等。
7.5不得进入流通交易的二手设备应符合SB/T 1039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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