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杭州的张先生通过中介在杭州近江买了一套跃层二手房和一个车位,但一直都没去住。2015年,他打算装修入住时,才发现自己买的车位上竟挂了一块牌子,上面显示的是其他人的车牌号,车主陈某称车位是自己买下的。一个车位卖了两次?这让张先生很懊恼。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先生将陈某、孙某和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昨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房子最初的业主庄某说,车位是开发商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跟自己签订买房合同时赠送的,双方后来又签订了《汽车泊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拿到这份协议书后的一个月,庄某就把房子卖给了张先生,并以18万元的价格把车位同时给了他。
陈某也拿出了一份泊位转让协议,称他是去年1月从一个姓孙的先生手上取得的该车位使用权,而孙先生是前年6月从同一家开发商处买到的车位。
开庭前,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陈某表示可以腾退车位,但要张先生拿钱购买,张先生表示不同意。
昨天,张先生和陈某的代理律师对开发商各自签订的车位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辩论。陈某的代理律师认为,2008年庄某和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但是大半年后才签订车位转让协议,时间相差较大,明显不可能是附赠,应该只有使用权。所以,庄某也无权将车位转让给张先生。
庄某作为案子的第三人也出庭了此案。对于陈某代理律师的观点,庄某称,之所以在交房一年后才得到车位,是因为开发商拖延交房,交房时车库还没建好,所以等建好才通知交付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