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财物的入账价值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如增值税、进口关税等,但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为使固定财物到达预订可运用状况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财物的额定开销,如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等。
待装置结束到达预订运用状况后,再将“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财物”科目:
固定财物在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后,需求依照相关规则计提折旧。折旧一般依据固定财物的类别、估计惯例运用的寿数、估计净残值等要素承认,并计入相应的本钱或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当固定财物需求处置时,需求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财物整理”科目,并发生的相关联的费用或收入也需计入该科目。处置完成后,将“固定财物整理”科目的余额转入相应的损益科目,如经营外收入或经营外开销。
(留意:若处置发生净丢失,则依据丢失原因别离计入“经营外开销-十分丢失”或“财物处置损益”科目。)
保证入账价值精确:在承认固定财物入账价值时,应保证一切相关本钱都已精确计量并计入。
合规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应遵从相关管帐准则和税法规则,保证折旧的计提办法和份额合规。
及时处理固定财物处置:在处置固定财物时,应及时进行管帐处理,保证相关科目的余额精确反映实在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