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验,二手房交易的全款一般是在签订合同后付完首付款办理过户。在房屋过户完成之后,买方再将剩余未支付的房款全部打给卖方。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款的时间。
1、全权委托公证:如果卖方卖的房屋带有银行按揭,且卖方资金不够雄厚,在大多数情况下要进行赎楼程序。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卖方常常委托中介和担保公司全权处理,以达到赎楼和卖楼的目的。然而,卖方需注意中介可能违背卖方意愿,控制房产。同时,卖方要注意撤销公证时,需将公证书收回,以免中介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导致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
2、卖方主动违约:合同中通常约定了解约定金,即卖方解约时只需双倍退定金,无需进一步赔偿相应的损失。然而,卖方需注意解约条款包含一个条件,即卖方应先启动解约程序。如果买方先启动强制履行程序,可能会被判决强制履行。近听说中院开会,鉴于卖方违约情况过多,以后只要买方强制履行,就支持。因此,卖方应主动违约时,最好主动找对方协商赔偿问题,避免麻烦。
3、无证房地产买卖:有些卖方出售的是一手房产证还未出来的房屋。虽然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期房,但这只是针对卖方的管理规定,并非合同是否有效的效力条件。因此,卖方不要抱有幻想,以此来撤销买卖合同,以免无法拿回定金。
4、请律师协助:卖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最好找到律师,请其协助。如果等到合同签定后再找律师,很多事情没办法提供参考,只能告诉一些过程的走法。律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卖方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损失。
作为卖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虽然相对买方来说处于较轻松的位置,但也必须要格外注意一些事项,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权委托公证、避免主动违约、注意无证房地产买卖等问题都需要卖方谨慎处理。如有需要,卖方可请律师协助,确保交易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