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订了两个商品房,两间交了预售款,交了交了2万块钱,一间1万,他们在我赞同要买这个房子的情况下,卖给了他人,他们是不是违约呀?我说第二天就来付款,他们其时就卖给了他人,他们说不想等,有一张房款专用收款收据
薪酬胶葛!出过调解书,调解书附强公证过,需求署理人去公证处请求强制履行文书,然后去法院请求强制履行,然后履行跟进!
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宽和了,签了宽和协议,而被告的依据,便是一张借单是被告假造的,我要求被告出示借单原件。被告说原件被沈阳大东区法院拿去固定依据了,其实我很清楚他是哄人的,只要去大东法院查一下就能拆穿他的谎话,我就想请问一下大律师 若能证明被告假造依据,还能向法院请求上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