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行中的诈骗行为存在民事违法与刑事犯罪的两层点评或许,司法实践中需严厉掌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文依据罪刑法定准则与刑法谦抑性理论,结合典型事例剖析,体系阐释民事诈骗与合同诈骗的本质差异。经过解构片面成心、客观行为、履约才能、产业处置四维判别规范,提出刑事司法应遵从非底子性诈骗不入刑的裁判规矩。研讨定论着重,关于存在部分履约行为且未底子损坏合同意图的诈骗景象,应当优先经过民事救助途径处理,防止刑法过度介入商场经济活动。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范结构,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出现罗列+兜底的立法方式。前四项清晰罗列的四种典型行为方式,第五项以其他办法骗得资产作为归纳条款,其解说适用有必要严厉遵从同类解说规矩。司法实践中,关于该兜底条款的适用应当满意两层同质性要求:一是行为方法需与前四项具有适当性,即均属损坏合同根底联系的底子性诈骗;二是损害程度需到达与前四项适当的刑事可罚性。
以张某合同胶葛案为例,建材经销商张某在供货过程中虚报30%运输成本,但实践交给了合同约好货品并完结项目检验。法院确定该行为虽构成民事诈骗,但未不坚定合同底子意图,故不构成刑事犯罪。此案裁判要旨提醒,合同诈骗罪的本质在于经过虚拟中心现实或隐秘要害本相,使相对方堕入底子性错误认识,从而非法占有合同标的。关于仅触及合同实行细节的诈骗行为,应当扫除于刑事规制规模。
民事诈骗中的行为人具有两层意图结构:首要寻求合同正常实行带来的合法利益,顺便获取额定不妥利益。如王某建筑工程案中,承包方虚增5%工程量获取超量工程款,但实践完结主体工程建造。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自始缺少履约诚心,如李某设备收购案中,行为人收取预付款后假造提货单延迟履约,实则将资金搬运境外。
民事诈骗的诈骗行为具有局部性特征,与全体履约行为呈主从联系。如某建材购销合同胶葛中,供货方将二级品假冒一级品交给,但仍完结80%合格产品供给。刑事诈骗则表现为方式履约与本质诈骗的倒置,如赵某融资租借案中,行为人虽签定设备回购协议,但将标的设备重复抵押给多家金融机构。
民事主体在缔约时一般具有底子履约才能,并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坚持积极态度。如周某物流服务合同胶葛中,承运方因突发事端导致部分货品损毁,但自动洽谈补偿计划。而刑事诈骗行为人往往在缔约时即存在严峻履约缺点,如孙某进出口署理案中,行为人虚拟海关资质接受事务,收取署理费后无力完结清关手续。
民事诈骗得得的资产多用于合同实行或出产经营活动,如郑某软件开发案中将虚增报价所得金钱投入技能晋级。而刑事诈骗所得资产常被用于个人浪费或违法犯罪活动,如陈某加盟诈骗案中,收取加盟费后用于赌博及置办奢侈品。
商场经济环境下,司法机关应当树立民事优先、刑事破例的裁判理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关于为推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开展供给司法服务和保证的定见》,关于一起存在民事救助或许和刑事追诉必要的案子,应当优先保证民事胶葛处理途径的疏通。详细而言,可从三个维度构建裁判规矩:
首要,树立本质履约程度评价机制。关于完结60%以上合同责任且未形成底子性实行妨碍的诈骗行为,准则上扫除刑事归责。其次,完善产业返还或许性判别规范。行为人自动返还诈骗所得或供给有用担保的,应当作为出罪考量要素。最终,构建职业常规参阅准则,关于特定商业范畴都会存在的买卖习惯性夸张宣扬,审慎确定非法占有意图。
正确处理合同诈骗行为的法令性质,关乎商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与商场主体立异生机的维护。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本质解说态度,将刑事冲击规模严厉限定于底子损坏合同准则、严峻损害产业权益的诈骗行为。关于具有部分履约现实、未形成严峻产业损失的非底子性诈骗,应当充沛的发挥民事补偿、行政处罚等多元胶葛处理机制的效果。唯有遵从刑法的保证法定位,方能完成冲击犯罪与促进买卖安全的有机一致。
申法涛律师,郑州闻名刑事律师,律师团负责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14年刑事案子处理经历,专办全国各类刑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