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江南体育官方入口官网!
全国咨询热线:15999555100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江南体育官方入口

地址:广东东莞市樟木头百果洞莞章西路32号铺

Q Q:824448209

电话:15999555100

邮箱:824448209@qq.com

让与担保无效担保有用 十分钟说事例

时间:2025-03-22 23:33:14 作者:江南体育官方入口 点击:16 次

  

让与担保无效担保有用 十分钟说事例

  民法典关于让与担保的效能性规矩根本沿用既往老练规矩。无论是房子仍是股权,若约好内容存在流质性质,则会导致无效。但约好无效不导致担保无效,债款人仍能够担保物优先受偿。

  司法实践中,有关股权让与担保的裁判规矩很丰厚且充溢才智,撷取一二供学习:

  案情简介:2013年,金属公司为出资公司向信托公司告贷供给连带责任确保,出资公司以其所持实业公司48%股权质押给金属公司并处理股权改变挂号。2017年,因出资公司逾期未偿,金属公司向信托公司代偿告贷本息后,诉请承认出资公司与金属公司所签股权转让协议有用,并承认其持有实业公司48%股权。

  实务关键:担保债款完成的股权转让,系让与担保,应为有用——以担保债款完成为意图的股权转让性质为让与担保。债款人到期未能清偿的,债款人不得径行取得股权而应清算。

  事例索引:最高公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19号“修水县巨通出资控股有限公司诉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见《以担保债款完成为意图的股权转让,其性质为股权让与担保。债款人未能清偿到期债款的,债款人不得径行取得股权、而应清算》(审判长王展飞,审判员郭清国、周伦军),载《最高公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新式民商事案子了解与适用》(X3-2019:220)。

  案情简介:2011年3月20日,顾某出借250万元给陈某。2012年2月18日,两边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约好陈某将其在科技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顾某,但顾某“不参加科技公司任何经营管理,而且享用每年不低于15%的保底分红”。嗣后两边未办工商改变挂号手续。2015年,顾某诉请陈某,要求免除股权转让协议,陈某偿还250万元并承当自2011年3月20日起至实践付清停止按年息15%核算的利息丢失。

  实务关键: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原主债款仍应实行——债款人因欠款而转让股权,约好债款人收取固定分红,事后又未办改变挂号的,应系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

  事例索引:江苏无锡中院(2015)锡商终字第01094号“顾某与陈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见《顾宝良诉陈章瑜、单县弘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股权让与担保行为的确认》(王俊梅、尹慧),载《公民法院事例选》(201802/120:126)。

  案情简介:2010年,韩某出借100万元给朱某,约好以朱某所持工贸公司70%股权作为担保,约好“到期不能偿还告贷,工贸公司一切财物归甲方(韩某)”。随后两边处理工商改变挂号。2013年,朱某在欠付韩某告贷情况下,以股权转让不真实为由申述韩某,要求承认无效。

  实务关键:以股权转让方法担保告贷债款,合同一般应为有用——债款人与债款人签定的以股权转让方法为告贷债款做担保的合同,公司别的的股东无异议,该合同一般应为有用。

  事例索引:江苏淮安淮阴区法院(2013)淮商初字第0295号“朱某与韩某担保合同纠纷案”,见《本案股权让与担保合同应确认有用》(刘龙),载《公民司法·事例》(201416:12);另见《朱延凯诉韩先进股权让与担保合同纠纷案》,载《江苏省高级公民法院公报》(201405/35:53)。

  案情简介:1999年,万某依据商贸公司股东会抉择的“抛股告贷”内容,出借100万元而取得商贸公司及其整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让渡1%股份的股权证明书。嗣后,商贸公司原股东先后将股权悉数转让给别人。2004年,万某诉请承认其1%股权,并处理相应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实务关键:股东为公司告贷而向债款人转让部分股权,应有用——当事人约好债款人向公司出告贷项,公司整体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给债款人的“抛股告贷”协议,应确认有用。

  事例索引:北京二中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06770号“万某与某商贸公司承认股东资历案”,见《万岩标等诉北京城南诚商贸有限公司承认股东资历案(抛股告贷)》(高苹),载《我国审判事例要览》(2005商:228)。

  案情简介:2002年,交易公司股东林某将股权转让给陈某,就股权转让款,陈某立下欠条,机械公司在该欠条上盖章并赞同担保。两个月后,就陈某未付出的9万元余款,林某与机械公司立下借单、告贷方案及还款明细表。因逾期未偿,林某诉请机械公司清偿。

  实务关键:股权转让担保债款转化为告贷债款的约好,仍有用——确保人为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付出给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做担保,并在嗣后以告贷方式确认下来,均应有用。

  事例索引:福建龙岩新罗区法院(2003)龙新经初字第299号“林某与某机械公司等确保合同纠纷案”,见《林国春等诉龙岩南亚建材机械有限公司等确保合同案(股权转让)》(赖海波),载《我国审判事例要览》(2004商:123)。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