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西省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目前已超过967万辆。庞大的汽车保有量为二手车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2024年全国开展的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如同一剂强心针,进一步激发了汽车消费活力,二手车市场也随之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在这一背景下,汽车流通领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诸多挑战。二手车市场在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不规范问题,如交易信息不透明、经营行为不规范等。这样一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购车体验,也制约了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规范交易、推动汽车流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包含8条详细的细节内容,从企业备案、经营行为、经销业务、发票管理、经营主体培育、信息平台建设、出口流程管理以及发展支撑保障等多个角度,为二手车市场的规范发展和汽车流通的提质增效提供了全方位指导。
在加强企业备案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汽车经销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需符合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备案,并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经营信息。对不按规定备案或报送信息的,将采取警示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处理。同时,动态调整备案企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退回企业完善整改。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合力推进二手车行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手车市场和“三无市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等行为。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是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的关键。《通知》规定,汽车销售企业应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二手车相关交易及汽车销售需符合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确保合同行为公平合理。
完善二手车发票管理,规范二手车发票开具行为也是《通知》的重要内容。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相关企业不可以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公安、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运用共享信息为企业开具发票提供支撑。二手车相关交易应如实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与交易合同金额一致。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应按规定领用和自行开具发票,并如实进行纳税申报。(记者 刘自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