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二手车后,原车主苦等一年,新车主都没有按规定将车辆过户。在柳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调停下,卖家近来成功维权。
2022年6月,李洋(化名)与黄立(化名)签定车辆生意协议书。协议书约好:李洋将其名下一辆小轿车以3.1万元的价格卖给黄立;李洋无条件帮忙黄立完结过户手续,费用由黄立承当;黄立付款后,李洋将车交给黄立。
但是一年多过去了,黄立仍未处理机动车辆过户手续。李洋屡次催促均未果,尔后黄立留的联络方式竟成为空号,李洋无法之下诉至柳城县法院,恳求法院判令黄立实行车辆生意协议书中的责任,处理机动车辆过户手续。
法官整理案情后,设法联络黄立。因车辆没有处理过户手续,法官经过车辆定位查到黄立活动地址后,立刻联络李洋,安排两边当事人对机动车辆过户处理时刻进行确认。
为防止生意危险,二手车辆生意两边除交给车辆外,应及时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处理过户手续。一起主张两边签定书面生意合同,就车辆危险搬运等做好约好,防止产生纠纷。若未签定书面协议,应及时搜集两边确认过户事宜或卖方催促买方过户的依据,该依据可证明卖方已联络买方处理车辆过户等事宜。
生意车辆不及时处理产权过户手续,对生意两边都将产生必定法令危险。买方危险主要有:虽能日常运用车辆,但车辆产权并未搬运到本身名下,产业安全没办法得到彻底保证;无法典当车辆进行。相反,原车主仍或许以该车进行典当借款;法院对原车主进行强制执行办法时,该车或许被查封拍卖;没办法处理车辆审检、稳妥理赔等。卖方危险主要有:实践车主的违章未当即处理时,对卖方处理名下其他车辆审检手续影响较大;车辆产生交通事故,若实践车主未购买交强险或无偿还才能,或许会给卖方带来巨额民事补偿危险;卖方仍需合作实践车主处理车辆审检、稳妥理赔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