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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体育官方入口    发布时间:2023-12-27 16:2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产品详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达股份”)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截止至2023年12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这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注: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3,619.46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6,642.29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依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依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投资品种的保本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打理财产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000,000.00元变更为240,000,000.00元,公司总股本由180,000,000股变更为240,000,000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2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4年1月8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上述提案中,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的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9”,投票简称为“永达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引,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截止至2023年12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湘潭雨湖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注: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之外的暂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

  因部分开户银行为银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分行或一级支行与公司及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支行或营业部。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皓月、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达股份”)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截止至2023年12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故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在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亚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在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洪波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培良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3,619.46万元,低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06,642.29万元,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本议案所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就本议案所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调整。同时,公司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0,000.00元,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拟于2024年1月8日下午2点40分在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8)。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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