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边依照诚笃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裁定法》等有关法律规则,经两边洽谈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具有的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甲方将其具有的 按两边洽谈的价格 转让给乙方。
乙方赞同受让甲方的 ,并按的洽谈价格收买。
甲方确保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什物财物为甲方合法具有,甲方具有彻底、有用的处分权。甲方确保其所转让的什物财物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不然,甲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职责。
乙方确保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则的价款,在本合同收效之日起 天之内向甲方付出规则的价款的%。乙方应将其他的%转让价款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付出。
甲方确保在乙方付出首款后,将出让财物交给受让方,运送费用由两边洽谈处理。
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则,适当地、全面地实行其职责,应该承当违约职责。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职责和危害,应由违约一方补偿未违约一方。
假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则准时付出转让价款,拖延一天,应付出拖延部分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付出。
1.经核实财物情况与甲方供给的材料不一致或财物有权属胶葛,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假造现实依据、隐秘重要情节、供给不合法权益凭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两边赞同一起担负本转让合同施行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当,乙方承当。
甲乙两边就本合同产生胶葛应洽谈处理,洽谈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请求裁定或提起诉讼。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邮编】:530022 【电话】【本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