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江西、湖北、深圳等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2008]134号)精神,为建立现代化二手车流通体系,提供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二手车流通,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从2009年起在你省(市)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交易透明度,提升服务功能和品质,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促进汽车消费的更新换代。
主要目标和任务:2009年在试点省(市)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试点,通过财政支持,带领企业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场服务功能升级、改善交易环境为重点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二手车交易量持续增长。
(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已向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正式开业3年以上;
(三)设有二手车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300㎡;经营面积在1万㎡以上,并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
(四)年交易量东部地区不少于1万台次,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不少于3000台次,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资金;
(五)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二手车交易、价格等信息统计报表。
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附件1)的要求,重点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化和服务功能的升级改造,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应包括车辆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库管理、报表、数据传输等,实现二手车交易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
(二)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包括交易车辆信息及价格发布平台、消费者查询系统、交易流程控制管理系统等。
(三)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系统。最重要的包含驻场商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绩效考核、闭路监控系统、安全、消防报警系统等。
(四)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完善相关设施,具备办理交易服务、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功能。
对按本通知要求试点实施“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达到附件1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
(一)加强实施规划指导。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真实的情况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规划,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选择承办企业。实施规划应包括当地二手车流通发展水平和管理现在的状况,存在的主体问题和升级改造的目标、工作重点、配套措施及政策建议等。各地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实施规划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申请汇总表(附表2)以正式文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下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下同),并于每季度末报送项目进展有关情况。
(二)严格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附件1和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验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需明确验收合不合格),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情况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并于2010年6月底前以两部门文件将验收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根据需要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是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采取的重要措施,对繁荣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消费更新换代,扩大汽车消费需求具有非消极作用。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密切协作,认真落实;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有关政策支持,积极帮企业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为确保升级改造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所需交易、服务、市场管理系统的软件由商务部组织统一开发。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商务部备案,明确项目申报、验收的具体程序和所需要的材料等具体实际的要求,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 项目申请书(附件3),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设立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商务部反映。
消费环境良好:场区布局合理,车辆及人员进出口设置合理,环境整洁、美观、各类标识清楚齐全,面积一般不低于2万平方米;场内设置查验区、评估区、展示区、交易大厅;交易大厅宽敞明亮,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设有专门的消费者休息区,各项服务完备。
交易便捷顺畅:在场区及交易大厅明显位置设立交易流程示意图,流动交易手续办理、需要注意的几点等;在交易大厅中设立至少3台以上触摸屏式信息查询机器,可以供消费者随时查询车辆的基础参数,包括品牌型号、颜色、驱动方式、变速箱类别、第一次上牌日期、使用性质等相关信息,查询同时期、同品牌参考价格,查询各项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信息。设立电子排队叫号系统,方便消费者。
信息发布及时:在交易大厅中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布待交易车型、颜色、使用年数的限制等车辆主要信息,及时来更新已交易车型的价格,供消费者参考。
(一)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应包括车辆入市交易登记、车辆基本情况、可供交易车辆情况、成交情况、报表、数据传输等,实现二手车交易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
(二)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系统。包括交易车辆信息及价格发布平台、消费者查询系统、交易流程控制管理系统等。
(三)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管理系统。最重要的包含驻场商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绩效考核、闭路监控系统、安全、消防报警系统等。
(四)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具备展示、信息、查询、过户等功能,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保障交易安全: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功能。驻场商户中至少有一家合法的鉴定评估机构。制定驻场商户经营行为自律规范。
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场内服务人员及商户工作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制度,持证上岗,不断的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及服务意识。
报送交易信息:指派专人,对交易信息定时进行整理,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
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倡导有条件的市场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企业名称、市场开业时间、总投资、注册资本、职工人数;2008年二手车交易量、销售总额、总利润、上缴税收,资产负债率;驻场经营主体(包括经销企业和鉴定评估机构)个数、职工人数、2008年交易量等。
用于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系统、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系统、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等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