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桓台的张女士经过播送信息,以16600元的价格买了台纽荷兰牌拖拉机。对方称该机是2007年8月出厂的,张女士觉得很合算赞同购买,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卖家要求张女士在合同上注明:“不退换”。
张女士配偶开着这台纽荷兰牌拖拉机去洗车时,洗车人员发现这台拖拉机很可能不是2007 年出产的,主张他们找专业技术人员看看,他们找到一家修理厂,修东西的人查看发现,这台拖拉机用钢印砸的出厂日期竟然有两个,一个出厂日期是2007年8月,还有一个很含糊的出厂日期,显现是“198X ”年。张女士当即与卖家进行联络,卖家称:合同上标明晰“不退换”,两边没有一点联系。
笔者就此事咨询律师,律师介绍:两边虽在合同中注明晰“不退换”,但由于卖方存在诈骗行为,合同无效。(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