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可谓“万中之王”。它不仅是“民法典”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是公司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那么,如何将销售合同的条款设计得更全面,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尽管任何合同都不可能实现“零风险”,但本文将通过一系列分析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使合同设计更加全面合理。1.货物的名称,型号和外观一些读者可能会认为,商品的“名称”不太可能会导致双方之间的争端,并且对此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但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这将轻度导致买方遭受经济损失并影响其声誉,并严重导致买方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在合同中,我们一定要指定所购买商品的特定产品的名字,序列号,制造商名称,售后公司名称等。
2.买方的检验通知义务对于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可以直接发现的缺陷,假如发现货物有误,买方可以拒绝签收货物,并应在收货时检查并通知卖方。如果未及时通知货物并签字,则认为买方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
此外,在起草合同时,我们应明确写下买方的检验通知期。如果买方在截止日期之后向卖方索赔外观缺陷,则卖方可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3.期限和履行地点关于“履约期限”,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交付或者付款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当事方之一明确说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同样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
基于诉讼经验,作者觉得,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的履行地”在某个地方。一方面,它可以为自己争取得地方法院的管辖权,另一方面,也能够大大减少将来有几率发生的法院管辖权纠纷的可能性。
在公司通常使用的合同类型中,通常会制定少数的标准条款以提高效率,但是要当心这些条款会成为“霸主条款”,因此而不被适用。5.合同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合同各方可以就合同终止的原因达成协议,并且在发生合同终止的原因时,有权终止合同的人可以终止合同。通常,包括因不可抗力、预期违约、催告后仍未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其他。
6.违约责任除上述之外,违约责任也很重要。违约责任的确立仍旧能由双方协商,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是有效的。约定的违约金不允许超出所造成损失的30%。七,总结作者觉得,无论对法务人员投入多少精力,合同都不会是“完美的”。这不仅需要在准备合同的早期进行仔细的打磨,而且还要求各个部门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许会出现的风险。换句话说,交易的完美实现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