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拟定的演示文本,供当事人约好运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处理完注册挂号手续到到达国家强制作废规范之前进行生意并搬运全部权的轿车(包含三轮轿车、低速载货轿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定前,生意两边应充沛了解合同的相关联的内容。卖方应向买方供给车辆的运用、修补、事端、查验还有是不是处理典当挂号、交纳税费、作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情况。
四、两边当事人应结合详细情况挑选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供给的挑选项,空格处应以文字方法填写完好。
六、本合同演示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担任解说,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就二手车的生意事宜,生意两边在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处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出本车价款。(选用分期付款方法的可另行约好)
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当。 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付出给两边约好的过户手续处理方。
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全部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 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处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处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涵 (地址)向买方交给车辆及相关凭据。
在车辆交给买方之前所产生的全部危险由卖方承当和担任处理;在车辆交给买方之后所产生的全部危险由买方承当和担任处理。
3、卖方确保所出示及供给的与车辆有关的全部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线、买方应依照合同约好付出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就二手车的生意事宜,生意两边在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1、卖方向买方供给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因而形成的丢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好将本车及其相关凭据交给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付出违约金。
3、买方未依照合同约好付出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付出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处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当全部丢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处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当全部丢失。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洽谈或调停处理;洽谈或调停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