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 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重要内容提示:
4、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成果存在不承认性,尚不能承认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
5、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顾地”)已于 2018年 3月从公司彻底剥离,不再归于公司兼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7年8月 9日发表的《关于出让公司持有的河南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和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悉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2024年 6月 13日,原告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改变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的细节内容如下:
(2)判令原告对被告一邯郸顾地名下的邯郸市国用(2012)第 H010029号土地、邯马城房权证字第 090100193号房子、邯郸市国用(2012)第 Hl0031号土地及在建工程及机器设备折价或许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二顾地科技对被告一邯郸顾地的第一项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4)判令二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2020年 8月,时任被告二顾地科技总裁助理邵守富联络原告,拟从原告处购买聚氯乙烯树脂。在邵守富掌管下,原告与顾地科技收购主管就购买数量、单价等进行洽谈。依照邵守富的组织,原告别离与顾地科技、被告一邯郸顾地连续签定多份出售合同,就产品的姓名、数量、价格等内容做了清晰约好。合同签定后,原告依照约好向顾地科技、邯郸顾地交给产品,但邯郸顾地仅给付部分货款。
2022年 12月 30日,原告与邯郸顾地对账,邯郸顾地承认共拖欠原告货款59,130,664.80元。尔后,原告依照邵守富及顾地科技的要求持续向邯郸顾地供货,邯郸顾地仅给付了部分货款。到起诉前,尚欠 56,116,340.80元。为担保该债款,邯郸顾地还以其名下土地、房子及机器设备向原告供给典当。
邯郸顾地虽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但其在本案生意过程中,其并无独立的意思表明、彻底没有办法独立决议计划,在对外生意中一致运用顾地科技对外标识,相应的经营管理决定权均由邵守富代表顾地科技实践把握,本案事务是在邵守富的直接指令下与原告签定合同,合同选用顾地科技一致格局、一致编号,且在此期间顾地科技与邯郸顾地有超越 2,000万元的资金来往,顾地科技还指令邯郸顾地将原告供给的货品出售给顾地科技旗下的北京顾地等相关公司,致使邯郸顾地资金、货品被搬运,无能力偿还对原告的欠款,原告以为邯郸顾地、顾地科技是同一生意相对方,由邵守富代表顾地科技直接作出与原告生意的意思表明,故顾地科技应与邯郸顾地承当连带责任。
2024年 6月 13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举办公司与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邯郸顾地的生意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前会议,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了《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二项诉讼请求,即:(5)断定被告一给付原告违约金(核算至 2024年 3月 6日的违约金为 9,598,213.17元;剩下违约金以 56,116,340.80元为基数,依照年利率 13.2%,自 2024年 3月 7日起核算至实践还清之日止);(6)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律师费 100万元;
2、改变原第三项诉讼请求为:(3)判令被告二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一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的第(1)项、第(5)项、第(6)项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邯郸顾地、顾地科技生意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24)京 0106民初 8097号。2023年 12月 27日申请人与邯郸顾地签署《逾期违约金协议书》,承认了违约金的核算规范和律师费承当主体;2024年 3月 7日申请人与邯郸顾地经对账承认欠付货款金额合计 56,116,340.80元,截止 2024年 3月 6日欠付的逾期违约金合计9,598,213.17元。后申请人因二被告的违约行为提起本案诉讼发生律师费丢失 100万元。
2024年 5月 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传票》及《起诉书》,传唤案由为生意合同纠纷,案号:(2024)京 0106民初 8097号,开庭时刻为 2024年 6月 13日。一起,公司广泛搜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于 2024年 5月7日被冻住,冻住金额为:56,116,340.80元人民币。
2024年 6月 13日,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改变诉讼请求申请书》。
本次诉讼因法院暂未开庭审理,诉讼成果尚存在不承认性,尚不能承认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